難安新華社發
  清明節臨近,多地墓園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,引發社會關註。
   墓地“居住”費是房產10倍
  近期,包括沈陽、青島、濟南等在內的全國不少地方,陸續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,面臨續收護墓費的問題。逝者還要20年一“交租”?
  記者致電多個墓園發現,發生墓地繳費到期的情況時,墓園除了通過原有的聯繫方式聯絡,有的還會選擇在清明、冬至前後等家屬祭祀集中的時段在墓園、墓地張貼告示等方式告知家屬,並安排工作人員“蹲守”。
  讓公眾不安的還有墓地的年單位“租金”。記者調查發現,現時的墓地每平方米價格遠超過同區域的房產,如果再按照墓地的20年繳費周期和房產的70年使用權折算,墓地每年每平方米“居住”費用是房產的十數倍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回應明確,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,一般為50年或70年,20年是指護墓費的繳費周期,而並非使用期限。
  與此對應,北京、江西等地的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均為最長為20年,期滿後須續租。
   20年使用權還靠譜嗎
  民政部此前表示,繳費周期定為20年,是出於保護群眾利益和方便群眾繳費的角度提出的。“收租期”是否有延長的可能?
  殯葬專家喬寬元指出,大城市土地資源緊缺,對墓穴設定一個使用周期是很有必要的,但期限的制定必須考慮百姓的接受程度。他說,現行墓穴的使用周期是民政部十幾年前制定的,當時居民的平均代際年齡還是20年,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、計劃生育的實施、晚婚晚育現象的增多,特大型城市的代際年齡已經延長到了30年,20年的規定值得商榷,應更加尊重社會現實和居民需求,制定合理的期限。
  如何保護逝者安寧
  專家指出,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墓地到期後的處理少有涉及,墓地到期怎麼“續租”、按什麼價格“續租”等問題均沒有明確的規定,這也給到期墓地的處理帶來了難度。專家建議,相關部門除了要探討適當延長墓地使用周期,還應儘快出台相關細則,平衡墓園和家屬的利益,同時,大力倡導文明綠色殯葬新風氣,緩解人地矛盾。
  喬寬元指出,應大力倡導百姓“厚養薄葬”的觀念,對生態葬制定一套完善合理的支持政策,扭轉其“叫好不叫座”的尷尬。
  (據新華社上海4月3日電)  (原標題:如何守護逝者安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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